
公告日期:2021-01-12
证券代码:871510 证券简称:ST 大境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烟台大境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5 月 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4 月 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宋爱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翠凤、王淇平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烟台好马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逄振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烟台海升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成花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烟台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君才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烟台大境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家永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山东海诚高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修元松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烟台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玉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大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潘婷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赵君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潘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烟台好马机械有限公司、烟台海升新材料有限公司、烟台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大境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诚高科有限公司、烟台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大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君才、潘婷因金融借款合同产生纠纷,原告进行追偿。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被告好
马公司偿还原告代偿款 10275722.38 元及资金占用费 2547821.69 元(自 2016 年
12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年利率9.269%分笔分段计算),同时自2019年 8 月 2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上述标准计算资金占用费;2、被告海升公司、地元公、地元公司态公司、山东海诚公司、烟台海诚公司、大境集团公司、赵君才、潘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确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海升公司名下、坐落于栖霞经济开发区(中桥)的房产(面积合计 15017.14 平米)及项下土地使用权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用由九
被告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 年 8 月 25 日,原告与被告好马公司等签订《最
高额债权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好马公司等在 2015 年 8 月 25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本金 4000 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的范围内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被告海升公司以坐落于栖霞市经济开发区(中桥)的房产及项下土地向原告提供抵押担保,被告海升公司、地元公、地元公司态公司、山东海诚公司、烟台海诚公司、大境集团公司、赵君才、潘婷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2015 年 9 月,被告好马公司自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大街支行(以下简称烟台银行西大街支行)借款 1000 万元,并由原告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取得借款后,被告好马公司未依约还款。原告向烟台银行西大街支行偿还 10275722.38 元。但被告好马公司至今未向原告偿付代偿款,被告海升公司、地元公、地元公司态公司、山东海诚公司、烟台海诚公司、大境集团公司、赵君才、潘婷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被告好马公司、海升公司、地元公司、大境生态公司、山东海诚公司、烟台海诚公司、大境集团公司、赵君才、潘婷均缺席,且未在法定期间内提交书面答辩状。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6 月 3 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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