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1-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大境: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12


证券代码:871510 证券简称:ST 大境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烟台大境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5 月 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4 月 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宋爱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翠凤、王淇平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烟台好马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逄振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烟台海升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成花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烟台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君才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烟台大境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家永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山东海诚高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修元松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烟台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玉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大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潘婷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赵君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潘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烟台好马机械有限公司、烟台海升新材料有限公司、烟台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大境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诚高科有限公司、烟台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大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君才、潘婷因金融借款合同产生纠纷,原告进行追偿。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被告好
马公司偿还原告代偿款 10275722.38 元及资金占用费 2547821.69 元(自 2016 年
12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年利率9.269%分笔分段计算),同时自2019年 8 月 2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上述标准计算资金占用费;2、被告海升公司、地元公、地元公司态公司、山东海诚公司、烟台海诚公司、大境集团公司、赵君才、潘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确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海升公司名下、坐落于栖霞经济开发区(中桥)的房产(面积合计 15017.14 平米)及项下土地使用权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用由九
被告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 年 8 月 25 日,原告与被告好马公司等签订《最
高额债权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好马公司等在 2015 年 8 月 25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本金 4000 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的范围内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被告海升公司以坐落于栖霞市经济开发区(中桥)的房产及项下土地向原告提供抵押担保,被告海升公司、地元公、地元公司态公司、山东海诚公司、烟台海诚公司、大境集团公司、赵君才、潘婷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2015 年 9 月,被告好马公司自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大街支行(以下简称烟台银行西大街支行)借款 1000 万元,并由原告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取得借款后,被告好马公司未依约还款。原告向烟台银行西大街支行偿还 10275722.38 元。但被告好马公司至今未向原告偿付代偿款,被告海升公司、地元公、地元公司态公司、山东海诚公司、烟台海诚公司、大境集团公司、赵君才、潘婷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被告好马公司、海升公司、地元公司、大境生态公司、山东海诚公司、烟台海诚公司、大境集团公司、赵君才、潘婷均缺席,且未在法定期间内提交书面答辩状。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6 月 3 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