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1512 证券简称:ST 百夫长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四川百夫长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百夫长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四川百夫长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设立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会成员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职权范围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根据规定向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推荐或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议权限
公司发生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且不超过的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十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等重大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公司发生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上述重大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董事会可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超过本条规定的董事会权限的,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如以上所述投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中的任一事项,适用前述不同的相关标准确定的审批机构同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则应提交较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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