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0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电话: 8620-38790290 传真:8620-38219766
2023
国信信扬法字(2024)0083号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州市建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指派刘峰、王馨甜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等法律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将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七项议案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2 、 2024 年 4 月 26 日 ,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www.neeq.com.cn ) 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泰康主持。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1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和授权委托书。
2、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任的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
计说明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与会股东对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