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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建广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1515 证券简称:建广环境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市建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建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建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广州市建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广州市建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股转公司其他规定将对公司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实质性或较大影响而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上公告。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等。

第四条 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
品种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挂牌
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挂牌公司根据公司所属市场层级适用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定,但可以自愿选择适用更高市场层级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公司披露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
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公司应当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现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的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公司应当按照主办券商要求进行更正或补充。

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股转系统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规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
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司如进入精选层,
则需披露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十条 披露的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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