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利普: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6
广东惠利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作为广东惠利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独立
性、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惠利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独立董事:陈宝
2024 年12 月2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