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07
证券代码:871518 证券简称:惠利普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广东惠利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作为广东惠利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2024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我同意《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及规划,对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符合公司目前的发展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我同意《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07
经审核,我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承担相关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我同意《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惠利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宝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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