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1519 证券简称:精益达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芜湖精益达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芜湖精益达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芜湖精益达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芜湖精益达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
司董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
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九) 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协助其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六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七条 召开临时监事会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
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议题及必要的决策材料;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 1/2 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在保障监事充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监事会会议可用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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