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01
证券代码:871522 证券简称:中国中金 主办券商:诚通证券
中国中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10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国中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中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公司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
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中央企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中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过程中方案制定、行权、监督、变更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委托董事长、总经理代为行使的行为。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等原则,切实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完善授权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确保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第二章 授权的基本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公司中非由董事组成的综合性议事机构、有关职能部门等,不得直接承接决策授权。
第六条 董事会结合实际,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授权额度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于在有关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所涉事项,应当谨慎授权、从严授权。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或保利工艺决定的事项等不可授权,主要包括:
(一)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制订公司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决定公司经营计划;
(三)制订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司高风险投资、非主业投资等投资项目和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决定计划外融资项目;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章程草案或者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组织实施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决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事项;
(十)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依法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十一)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对于职责权限内投资项目、融资项目、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本运作、捐赠、赞助、担保、工程建设等涉及大额资金的决策事项,应当明确授权额度标准,不得全部授权。授权额度标准
应当与公司经济增加值(EVA)、净资产、资产负债率等经济财务指标紧密挂钩。
第三章 授权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规范授权,制定授权决策方案,明确授权目的、授权对象、授权额度标准、具体事项、行权要求、授权期限、变更条件等授权具体内容和操作性要求。授权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
第十条 授权决策方案应当根据董事会意见具体拟订,经党总支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按照授权决策方案,修订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权责清单等公司内部制度,保证相关规定衔接一致。
第十一条 授权对象应当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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