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71523 证券简称:中维高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辽宁中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连续 12 个 (二)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连续 12 个
月累积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月累积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债务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债务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
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 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
个月之内举行。 个月之内举行。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以及召集、通知、召
开和表决等程序,规范股东大会运作机制,
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为章程附件。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四十九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大会:(一)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法》规定 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规定人数 事会成员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
的三分之二时; 数,或者少于章程所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额的三分之一时; 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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