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71523 证券简称:中维高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辽宁中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
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辽宁中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
作,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公司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
经理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
得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第七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胜任经营管理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勤勉尽责,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第八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九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条 其他高级人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拟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
(四)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一)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二)管理或指导、协调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
(十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四)根据董事会的授权,除关联交易外,决定单笔标的不超过 3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的对外投资、股权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经营事项。
(十五)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下列事项由总经理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一)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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