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23
证券代码:871524 证券简称:海南东源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海南东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海南东源物流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海南东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 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 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制订本章程。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十八条 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第十八条 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应当按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管。 分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 方式增加资本:
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 (一)公开发行股份;
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他方式。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
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批准的其
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一)减 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公司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给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 并;
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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