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1526 证券简称:瑞意博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深圳市瑞意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瑞意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保障深圳市瑞意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
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非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深
圳市瑞意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至少提前 10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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