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1526 证券简称:瑞意博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深圳市瑞意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瑞意博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瑞意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订本章程。 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股票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励;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前条第(一)项至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条规定收购本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公司股份,应当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 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职工。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3 年内转让
给职工或注销。
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份采取公开方式转让的,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公司 股票经批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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