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4-25 19:27:00 股吧网页版
ST创盈: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5


公告编号:2022-012

证券代码:871527 证券简称:ST创盈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22 年 4 月 25 日,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创盈光电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2)第 01110093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对上述审计报告出具的非标意见做出如下说明: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2)第 01110093 号)中强调事项段内容如下:
创盈光电公司最近年度出现连续亏损,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弥
补亏损为-15,982,713.27 元,净资产-1,334,792.86 元。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三、(二) 作出披露。但我们对该等改善措施是否能得以有效实施并能取得预期结果的可行性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公告编号:2022-012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项出具的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审计了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盈光电公司”)财
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创盈光电公
司 2021 年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创盈光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公司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和认可。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因公司最近年度出现连续亏损,截止2021年12月31日,累计未弥补亏损为-15,982,713.27元,净资产-1,334,792.86元,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ST 创盈出具了“亚会审字亚会审字(2022)第 01110093 号”带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收购的《收购报告书》,收购方
陈园园、朱佳晟、钟贤以每股 1 元的价格收购股东周杭、徐凌峰 600 万股股权。2019 年 4 月,公司办理了主营业务变更,公司由原主营业务“LED 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变更为“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商品混凝土、金属制品等”,

公告编号:2022-012

主营业务变更导致公司所属行业发生了变化。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产生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收购前主营的 LED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利润无法覆盖成本,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且 2018 年至 2019 年处于收购期公司未拓展业务,原有客户项目萎缩,导致公司收入、利润下滑,公司财务状况恶化;2020 年,公司调整业务结构,开展了建材业务,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