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2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 股票挂牌:(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ST 创盈存 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以下时点首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 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 国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三)挂牌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的,在第三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首个交易日。”ST 创
盈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
002);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 003)。
3、ST 创盈董事会秘书应超快已经离职,目前公司仍未安排人员对接持续
督导工作。公司无法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披露风险提示进展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存在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 务,并提醒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后续将督促公司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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