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0
东莞证券关于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况。
一、 定期报告披露基本情况
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创盈”或“公司”)已预约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经营困难、
资金紧张,尚未聘请 2022 年年报审计机构,存在无法按期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 ST 创盈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ST 创盈的主办券商,已履行对 ST 创盈的持续督
导义务,并提醒 ST 创盈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报告,后续将持续关注 ST 创盈《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进度,并督促 ST 创盈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及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ST 创盈联系人:余慧
电话:0571-88333996
主办券商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13822281678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东莞证券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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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