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东莞证券
关于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风险事项)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因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创盈”或“公司”)经营困难、
资金紧张,尚未聘请审计机构开展 2022 年年度审计工作,未能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前(含)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5 月第一个交易
日起被强制停牌。若公司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含 2023 年 6 月 30 日)仍无法
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2]94 号)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
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前(含当日)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5 月第
一个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若公司未能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含当日)
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ST 创盈的主办券商,已履行对 ST 创盈的持续
督导义务,并提醒 ST 创盈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ST
创盈股票将于 2023 年 5 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被停牌。若公司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
前(含 2023 年 6 月 30 日)仍无法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东莞证券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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