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17
东莞证券关于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可能被终止挂牌的情况。
一、 定期报告披露基本情况
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创盈”或“公司”)原定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2022 年年
度报告》。因公司经营困难、资金紧张,尚未聘请审计机构开展 2022 年年度审计工作,导致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无法按期完成。由于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工作未能
按期开展,公司未能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前(含)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截
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仍未能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ST 创盈未能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被停牌,
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若相关情形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东莞证券作为 ST 创盈的主办券商,已履行对 ST 创盈的持续督导义务,并提
醒 ST 创盈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无正当理由未能在上述规定限期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纪律处分、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的风险。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向 ST 创盈及公司董事长余慧女士出具《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股
转事先告知函[2023]56 号),拟决定给予 ST 创盈及余慧女士公开谴责的纪律处
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未能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年度报
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
主办券商及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ST 创盈联系人:余慧
电话:0571-88333996
主办券商联系人:林冠龙
电话:13822281678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事先告知函》[2023]56 号
东莞证券
2023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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