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15
东莞证券
关于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否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处罚处理
2023 年 8 月 8 日,全国股转公司对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创盈”或“公司”)、公司董事长余慧出具了《关于给予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75 号)(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决定书”),纪律处分决定书中显示公司存在如下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ST 创盈未能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且
未配合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核查工作,未按要求提供相应信息,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六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挂牌公司董事长余慧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余慧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信息披露
主办券商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发送的《关于给予浙江创盈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75 号),由于公司董事长余慧女士无法联系且公司无督导对接人,主办券商未能将纪律处分决定书送达公司。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事项,本次风险事项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ST 创盈未能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被停
牌。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ST 创盈仍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
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东莞证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其他相关风险事项进展,及时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75 号)
东莞证券
2023 年 8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