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6
东莞证券
关于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
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终止挂 否
牌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2023 年 9 月 8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关于作出终止中山银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3]349 号)。因浙江创盈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按规定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
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终止挂牌。
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创盈”。
股票恢复交易期间,主办券商于每个交易日开盘前披露一次公司股票进入摘
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2023 年 10 月 16 日系摘牌整理
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摘牌整理期结束后,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0 月 17 日起终
止挂牌。
2、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公司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公司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终止挂牌。终止挂牌后,公司应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保障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2023 年 10 月 16 日系摘牌整理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摘牌整理期结束后,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0 月 17 日起终止挂牌。
公司及主办券商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余慧 0571-88333996
主办券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林冠龙 13822281678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作出终止中山银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3]349 号)
东莞证券
2023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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