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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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盈丰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 、“主办券商” )作
为推荐江苏盈丰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丰股份” 、“拟
挂牌公司” 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
券商,收到贵公司关于江苏盈丰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材料的反馈意见。财通证券会同拟挂牌公司
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核查,就审核员所提出的问题进
行了认真落实,并按照要求对公司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回复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公开转让
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的已用楷体
加粗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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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说明书披露,“公司自成立至 2016 年 5 月,常虹钢构为
盈丰有限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55%,钱永青持有常虹钢构 55%
股权,故钱永青通过常虹钢构间接持有盈丰有限 30.25%股权”。请核
查钱永青通过常虹钢构间接持有盈丰有限股权比例的计算准确性,请
比照股权限售计算方法。请公司更正说明书。
回复:
公司及主办券商通过查阅工商变更资料、股份转让协议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进
行核查。
公司自 2008 年 4 月 25 日成立至 2016 年 5 月,第一大股东为江
苏常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5%。钱永青持有常虹钢构
55%股权,故钱永青通过常虹钢构控制盈丰有限 55%股权。 公开转让
说明书中披露的“钱永青通过常虹钢构间接持有盈丰有限 30.25%股
权”,计算公式为 55%*55%=30.25%。经核查,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
规定间接持股比例的计算方式,实务操作中,在认定实际控制人时,
若涉及间接持股,一般采用控制公司股权的方式,而不计算间接持股
比例。如 A 股上市公司今飞凯达(证券代码: 002863) 披露如下:“公
司实际控制人为葛炳灶。葛炳灶通过直接持有今飞控股 23.42%股权、
今飞投资 55.78%股权及瑞琪投资 68.25%股权,合计控制公司 67.60%
股权,对公司享有实际控制权。”;上述在表述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时,
计算过程为:实际控制人葛炳灶直接持有今飞控股 23.42%股权,通
过今飞投资持有今飞控股 36.07%股权,故对今飞控股形成控制;今
飞控股、瑞琪投资分别持有发行人 51.00%和 16.60%的股权,因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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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间接控制发行人 67.60%的股份。
A 股上市公司新凤鸣(证券代码:603225)披露如下:“ 公司实
际控制人为庄奎龙、屈凤琪和庄耀中。庄奎龙直接持有公司 30.79%
的股份,并通过恒聚投资、中聚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37.86%的股份,
现任公司董事长和总裁。屈凤琪为庄奎龙妻子,直接持有公司 9.89%
的股份,现任公司董事。庄耀中为庄奎龙与屈凤琪之子,通过尚聚投
资、诚聚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5.13%的股份,现任公司副总裁。 ”上述
间接股权中,庄奎龙分别持有恒聚投资 35.21%股权、中聚投资 16.50%
股权,恒聚投资和中聚投资又分别持有发行人 22.92%、14.94%的股
权,故合计间接控制公司 37.86%的股份;庄奎龙之子庄耀中分别持
有尚聚投资 21.86%股权、诚聚投资 2.015%股权,尚聚投资和诚聚投
资分别持有发行人 3.47%、 1.66%的股权,故合计间接控制发行人 5.13%
的股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股票挂
牌 2.8 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
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
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 实务操作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法人(或合伙企业)持有拟挂牌公司的股份,按照法人(或合伙企业)
持有拟挂牌公司的全部股份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若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在法人股东(或合伙企业)中虽然持有股份,但是不构成控制,
法人股东(或合伙企业)持有的股份可全部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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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及主办券商认为,在论述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
况时, 可不计算钱永青的间接持股比例,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
“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权结构”之“(四)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中修改如下:
“公司自成立至 2016 年 5 月,常虹钢构为盈丰有限第一大股东,
持股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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