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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江苏盈丰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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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盈丰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 、“主办券商” )作

为推荐江苏盈丰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丰股份” 、“拟

挂牌公司” 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

券商,收到贵公司关于江苏盈丰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材料的反馈意见。财通证券会同拟挂牌公司

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核查,就审核员所提出的问题进

行了认真落实,并按照要求对公司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回复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公开转让

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的已用楷体

加粗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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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说明书披露,“公司自成立至 2016 年 5 月,常虹钢构为

盈丰有限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55%,钱永青持有常虹钢构 55%

股权,故钱永青通过常虹钢构间接持有盈丰有限 30.25%股权”。请核

查钱永青通过常虹钢构间接持有盈丰有限股权比例的计算准确性,请

比照股权限售计算方法。请公司更正说明书。

回复:

公司及主办券商通过查阅工商变更资料、股份转让协议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进

行核查。

公司自 2008 年 4 月 25 日成立至 2016 年 5 月,第一大股东为江

苏常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5%。钱永青持有常虹钢构

55%股权,故钱永青通过常虹钢构控制盈丰有限 55%股权。 公开转让

说明书中披露的“钱永青通过常虹钢构间接持有盈丰有限 30.25%股

权”,计算公式为 55%*55%=30.25%。经核查,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

规定间接持股比例的计算方式,实务操作中,在认定实际控制人时,

若涉及间接持股,一般采用控制公司股权的方式,而不计算间接持股

比例。如 A 股上市公司今飞凯达(证券代码: 002863) 披露如下:“公

司实际控制人为葛炳灶。葛炳灶通过直接持有今飞控股 23.42%股权、

今飞投资 55.78%股权及瑞琪投资 68.25%股权,合计控制公司 67.60%

股权,对公司享有实际控制权。”;上述在表述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时,

计算过程为:实际控制人葛炳灶直接持有今飞控股 23.42%股权,通

过今飞投资持有今飞控股 36.07%股权,故对今飞控股形成控制;今

飞控股、瑞琪投资分别持有发行人 51.00%和 16.60%的股权,因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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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间接控制发行人 67.60%的股份。

A 股上市公司新凤鸣(证券代码:603225)披露如下:“ 公司实

际控制人为庄奎龙、屈凤琪和庄耀中。庄奎龙直接持有公司 30.79%

的股份,并通过恒聚投资、中聚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37.86%的股份,

现任公司董事长和总裁。屈凤琪为庄奎龙妻子,直接持有公司 9.89%

的股份,现任公司董事。庄耀中为庄奎龙与屈凤琪之子,通过尚聚投

资、诚聚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5.13%的股份,现任公司副总裁。 ”上述

间接股权中,庄奎龙分别持有恒聚投资 35.21%股权、中聚投资 16.50%

股权,恒聚投资和中聚投资又分别持有发行人 22.92%、14.94%的股

权,故合计间接控制公司 37.86%的股份;庄奎龙之子庄耀中分别持

有尚聚投资 21.86%股权、诚聚投资 2.015%股权,尚聚投资和诚聚投

资分别持有发行人 3.47%、 1.66%的股权,故合计间接控制发行人 5.13%

的股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股票挂

牌 2.8 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

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

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 实务操作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法人(或合伙企业)持有拟挂牌公司的股份,按照法人(或合伙企业)

持有拟挂牌公司的全部股份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若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在法人股东(或合伙企业)中虽然持有股份,但是不构成控制,

法人股东(或合伙企业)持有的股份可全部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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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及主办券商认为,在论述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

况时, 可不计算钱永青的间接持股比例,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

“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权结构”之“(四)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中修改如下:

“公司自成立至 2016 年 5 月,常虹钢构为盈丰有限第一大股东,

持股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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