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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22 20:18:00 股吧网页版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第三期)

辅导机构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能之光”、“公司”或“发行

人”)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金证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签署

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协议,并于 2020 年 9 月 3 日收到贵局出具

的《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登记日的确认函》(甬证监函

[2020]105 号),确认 2020 年 8 月 31 日为辅导登记日。

根据《辅导协议》的规定,国金证券自辅导备案之日(2020 年 8 月 31 日)

起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册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对宁波能之光开展辅导工作。目前,国金证券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实施辅导工作,现将截至本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签署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的辅导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辅导时间

2020 年 2 月 10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人员的组成情况

国金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为李爽、潘璁、方圆、徐霆烜、杨焱皞及姚远六人,其中李爽为组长,上述人员均为国金证券的正式员工,具备相关会计、法律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此外,国金证券亦联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册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共同参与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辅导期间,国金证券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贵局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对该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

代表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接受辅导的人员信息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身份

1 张发饶 董事长兼总经理

2 关奇汉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3 张丁 董事

4 曾庆东 董事

5 陈连勇 独立董事

6 陈军 独立董事

7 徐君庭 独立董事

8 易凌 监事会主席

9 丁佳年 监事

10 葛晓辉 职工代表监事

11 施振中 副总经理

12 王月先 财务总监

13 姚纳新 宁波海邦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宁

波海邦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4 陈斌 宁波赛伯乐韵升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宁波赛伯乐慧金创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5 杨辉 宁波凡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辅导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辅导协议的约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辅导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督导公司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由辅导机构进行必要的授课,促使其理解并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督导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规范运行。

(三)督导公司独立运营,实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

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

(四)督导公司进一步规范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和交易,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健全治理结构和决策程序。

(五)督导公司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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