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2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第五期)
辅导机构
二〇二一年九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能之光”、“公司”或“发行
人”)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金证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签署
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协议,并于 2020 年 9 月 3 日收到贵局出具
的《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登记日的确认函》(甬证监函
[2020]105 号),确认 2020 年 8 月 31 日为辅导登记日。
根据《辅导协议》的规定,现将截至本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签署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的辅导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辅导时间
2021 年 6 月 18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人员的组成、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国金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为李爽、潘璁、方圆、徐霆烜及姚远五人,其中李爽为组长,上述人员均为国金证券的正式员工,具备相关会计、法律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辅导期内无人员变动情况。
三、辅导工作的执行情况
本次辅导期间,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持续核查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本辅导期内,国金证券辅导小组人员审阅了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开展各项业务。通过查阅公司财务资料、与公司人员访谈等方式,了解公司根据前几次辅导后更新的财务制度落实情况。
对于核查发现的问题,辅导小组组织召开了中介机构协调会,及时传达给企业并提出整改方案。
2、国金证券与其他辅导机构结合监管要求持续对公司、公司股东等情况进行核查。
3、国金证券与其他辅导机构持续开展持续辅导和尽职调查工作,更深入了解公司业务流程、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状况。
4、国金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发行人律师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产、人员、财务、业务、机构独立性,协助其持续健全和完善公司各项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其有效运作;会同发行人会计师就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进行辅导,辅导工作小组就发现的问题会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计划,持续督导公司落实整改措施。
四、辅导协议的履行情况
自国金证券与能之光签订辅导协议以来,国金证券辅导人员严格按照辅导协议规定,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履行辅导职责,不存在违反辅导协议相关内容的情形。
五、对辅导人员勤勉尽责及辅导效果的自我评估结论
本辅导期内,国金证券辅导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局的要求并结合辅导协议的规定,按照辅导计划进行各项辅导工作,勤勉尽责、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本期辅导工作。
辅导人员将在下阶段的辅导工作继续开展针对性辅导,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达成预期辅导效果。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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