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06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71532 证券简称:能之光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能之光”)基于资本市场发展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充分整合资源,规划长久发展目标,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及减少公司挂牌维护成本,经慎重考虑,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一个月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股转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以积极态度与异议股东进行协商,必要时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
审议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9-011
二、回购价格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发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对回购相对人所持股票实施回购,具体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结果为准。
三、回购程序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发饶承诺于能之光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1个月内(30个自然日),对回购相对人提出的回购请求,按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异议股东需要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将回购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或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邮箱地址为:zfarao@materchem.com。
回购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向公司送达或股份回购申请书,则视为其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前述有效期届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四、回购完成时间
股权交割完成时间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指定的第三方与异议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为准。
五、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回购事宜联系方式
异议股东可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陈雁
电话:0574-26891858
电子邮箱:zfarao@materchem.com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春晓街道听海路669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
公告编号:2019-011
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所持有公司股票被回购,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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