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871536 证券简称:江苏泰尔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泰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经营需要,江苏泰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易蜡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用人民币 0.00 元用于购买自然人股东兰霖先生持有的上海易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股权。交易完成后,上海易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为杭州易蜡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55%。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09,679,424.80 元,
期末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9,113,499.47 元。公司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为 54,839,712.40 元,净资产额的 50%为 30,769,746.13 元,期末资产总额
的 30%为 32,903,827.44 元。公司本次交易对价为 0.00 元,上海易蜡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的 15%为 0.00 元,资产净额的 15%为 0.00 元;根据《非上
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0 月 10 日江苏泰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上海易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股权》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不
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兰霖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 26 号 77 号楼 1 单元 301 室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上海易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上海市奉贤区海坤路 1 号 1 幢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上海易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4 年 01 月 05 日,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传美,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海坤路 1 号 1 幢。股权结构为:杭州易蜡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400 万元,占比 40%;李传美认缴出资 300
占比 1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24 年 09 月 30 日主要财务指标(未
经审计):资产总额:0.00 元,净资产:0.00 元,营业收入:0.00 元,净利润:0.00 元。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类别为股权类资产,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购买股权导致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易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5%股权,上海易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购买前,目标公司由杭州易蜡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40.00%股权;李传美持有 30.00%股权;兰霖持有 20.00%股权;王美英持有 10.00%股权。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目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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