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1536 证券简称:江苏泰尔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泰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泰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泰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泰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本制度所指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
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超过年度经营计划的技术改造、基础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所有投资活动实行归口管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确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决策。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主体为非关联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不超过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500 万的,但不超过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且不超过 1500 万的;
(3)交易标的涉及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的,但不超过经审计营业收入绝对值的 50%,且不超过 1500 万元的;
(4)交易标的涉及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的,但不超过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50%,且不超过 500 万元的。
2、交易主体为关联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投资,但不超过500 万元的;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
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的投资,但不超过经审计总资产 5%且不超过 3000 万
元的。
(二)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交易主体为非关联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3)交易标的涉及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4)交易标的涉及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的。
2、交易主体为关联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投资;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万元的投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其他
对于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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