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1536 证券简称:江苏泰尔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泰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泰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江苏泰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除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等重大交易事项;
(八)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除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九)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除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制订、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形式为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
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专人送出、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条议案的提出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总经理可向董事会办公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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