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71540 证券简称:飞利达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飞利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飞利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聘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 2023 财务报告及议案内容,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我们认为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公告编号:2024-026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取得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议案审议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取得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飞利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金奎、谌强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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