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14
关于江西怡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江西怡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杉环保”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西怡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书》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怡杉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辅导工作小组由程荣峰、熊又龙、仝金栓、林天晨、郝喷泉组成,由程荣峰担任辅导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为长江保荐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上述五人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本次辅导期间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次辅导期间为 2021 年第三季度。辅导方式为现场尽调、专题讨论等形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阶段辅导期内,长江保荐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落实前期辅导工作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召开中介协调会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推进前期确定的公司须改进事项的改进进展;帮助辅导对象及时了解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动向。
本期尽职调查和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根据公司目前现有的业务完成了流程规范和梳理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内部控制的规范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梳理了公司各项业务的主要流程,理清主要控制点,为企业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合理建议。企业在听取各中介机构建议基础上,完善了内部流程管理办法,对销售业务(含客户信用管理、销售发货及售后业务流程)与采购业务(含供应商资质管理、采购业务全流程)进行了规范,并在企业之后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开始实施。
2、评估机构针对子公司股东的出资专利完成了初步评估,各中介机构对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子公司股东出资中存在实际出资的专利与评估报告专利不一致的情形,本辅导期内公司与子公司出资股东沟通了出资专利情况,其同意更换出资的专利并重新进行评估,目前公司已选定评估机构对出资专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初稿,各中介机构对评估报告与评估方法进行了复核。
3、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律师对员工持股平台的历史沿革进行
了初步梳理,确认持股平台的人员构成及出资情况。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会同企业与各证券服务机构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专题讨论形式开展本期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治理的规范性问题
现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进一步加强管理层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长江保荐辅导工作小组与其他中介机构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和现场讲解的方式,与公司管理人员就辅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项讨论,进一步强化了公司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2、不动产权的办理
公司目前尚未办理完毕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相关手续。辅导小组督促公司落实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一号楼及二号楼已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治理结构仍不完善
目前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未设置专门委员会,现任董事中无独立董事。
长江保荐辅导工作小组后续将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督促公
司修改公司章程,拟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协助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督促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通过审议程序确定独立董事人选。
2、不动产权证的办理
公司目前尚未办理完毕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相关手续。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尽快完成不动产证的办理,辅导工作小组也将持续跟进公司不动产权证办理进度。
3、专利评估事项推进
目前评估机构已完成子公司股东出资专利的初步评估,并出具了初步评估报告,后续辅导工作小组将会同律师对评估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