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9
公告编号:2020-010
证券代码:871542 证券简称:怡杉环保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西怡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说明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 2020 年 3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了《江西怡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0-002),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对《江西怡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说明书》之“第三节、发行计划”之“(四)发行价格”进行如下补充更正:
更正前内容:
4.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及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股份支付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如以公司最近一次二级市场成交价格作为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则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最近
一次二级市场成交价格为 6.41 元/股(2019 年 11 月 7 日成交价),本次定向发行
股 票价格为 4 元/股,如果将上述价格差额(2.41 元/股)确认为股份支付费用,
则本 次定向发行股票 300 万股将预计产生股份支付费用 723 万元。公司具体最终
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金额,需结合本次定向发行完成情况、股票市场价格等多种因素, 由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确定。
更正后内容:
4.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及原因;
公告编号:2020-01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本次定向发行适用股份支付,原因如下:
(1)发行对象
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对象均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以低价支付股份从而向员工提供报酬的情形。
(2)发行价格
公司股票最近一次二级市场成交价格为 6.41 元/股(2019 年 11 月 7 日成交
价),该交易为外部投资者购买本公司股票,定价相对公允;公司自挂牌以来,未进行过股票发行,无可参考的前次股票发行价格,因此公司选择以最近一次二级市场成交价格作为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
司所有的每股净资产分别为 2.11 元、2.56 元,2019 年 1-6 月份, 归属母公司所有
的每股净资产为 2.99 元(未经审计)。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价格为 4 元/股,低于公允价值 6.41 元/股,因此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
公司以最近一次二级市场成交价格作为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将上述价格差额(2.41 元/股)确认为股份支付费用,则本次定向发行股票 300 万股将预计产生股份支付费用 723 万元。具体最终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金额,需结合本次定向发行完成情况、股票市场价格等多种因素,由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确定。
综上所述,本次定向发行适用股份支付。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更正不涉及发行对象名称、认购价格、认购数量等发行要素的改变,无
需提交董事会重新审议。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公告与本公告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原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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