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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4 16:18:05 股吧网页版
怡杉环保:股东大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71542 证券简称:怡杉环保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西怡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怡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江西怡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西怡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公司的股东为《公司章程》规定的依法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股东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
理者的权利,并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义务。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四条 股东大会为本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
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 审议批准本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本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重组、解散、清算等事项
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本公司章程;

(十二) 对公司聘用、解除聘会计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章程或者本规则规定应当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以下重大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
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对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对外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财务资助行为;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符合下列情形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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