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71548 证券简称:佰裕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湖南佰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 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湖南佰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佰裕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 的机构,对股东会、公司和职工负责,由股东会选举监事和职工民 主选举监事组成,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有义务向股东单位报告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解决。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开
第四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前五日以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第五条 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监事会,是否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决定,但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附议赞同的,临时监事会必须召开。
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内以专人送出、邮寄、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其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召集人未作指定时,由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推选一名监事主持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超过半数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或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监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廉洁公正的精神,就其职权内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
第十二条 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须在获得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赞成时,方可通过。监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由监事执行或监事会监督其他人员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实质性决议,如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的决议等,
应由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议性决议,如当董事或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或总经理予以纠正的决议,监事会应监督其执行。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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