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宏达: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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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18
公告编号: 2024-020
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 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 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公司股票
将自 2024 年 10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2024 年 11 月 8 日终止挂
牌。 恢复交易期间, 全 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圣宏”。
二 、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 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保障投资者知
情权,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 ) 公司联系人: 闫花花
联系电话: 1512709537G
邮箱: 829230270qg.com
联系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36号办公楼7层
(二) 券商联系人: 赵红丽
联系电话: 010-66551758
邮箱: zhao_hl@dxzq.not.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
石家庄圣宏达热能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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