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18
河南清泉凯瑞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股份......2
第一节股份发行......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股份转让......6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股东......8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7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9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21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4
第五章董事会...... 30
第一节董事...... 30
第二节董事会...... 33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0
第七章监事会...... 42
第一节监事...... 42
第二节监事会...... 44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46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46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7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48
第一节通知...... 48
第二节公告...... 49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9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9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50
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52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53
第十三章附则...... 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清泉凯瑞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系由河南清泉水务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由河南清泉水务有限公司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河南省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河南清泉凯瑞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enan Kerry Water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临颍县新城路 5 号,邮政编码:4626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62.336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
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让用户满意,让政府放心;以水为
本,达善社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自来水生产与供应;
供水设备安装。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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