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证券代码:871553 证券简称:凯腾精工 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积极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26,393,835.6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6,877,187.0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43,690,46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1,495,236.8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28,738,092.0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49.79%,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不涉及需回避表决
的情况。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中“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中“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中“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票)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三)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后,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交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