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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1-15 16:02:08 股吧网页版
鼎义互联: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15


公告编号:2020-001

证券代码:871558 证券简称:鼎义互联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鼎义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1 月 2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0 月 1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曾胜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喻学军、广东鼎行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东鼎义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鼎义计算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任菁倩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6 年 3 月 24 日,原告与广东鼎义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
ZT20160323-001 的《终端代加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原告按照广东鼎义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需求生产加工自助终端,并按照被告指示运送至指定地点。
原告与广州鼎义计算机有限公司签署《终端订单协议》,陆续按照被告需求提供资助终端设备 848 台,货款总额 17,988,240 元,以上设备均按被告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投入正常使用。但被告并未按照《终端订单协议》的约

公告编号:2020-001

定支付相应款项,仅向原告支付 3,030,902 元,欠原告货款 14,957,338 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 14,957,338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495,733.80 元;两项合计 16,453,071.80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等费用。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12 月 19 日作出
的(2019)粤 0305 民初 25849 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如下:

(一)原告及两被告一致确认:截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两被告尚欠原告货
款本金总计 14,957,338 元;

(二)原告及两被告一致同意:两被告分六期向原告支付货款;

(三)两被告同意对第三期至第六期的应付货款向原告支付利息,每期利息与每期货款同时支付(利息计算标准为:按照每期剩余应付款总额的年息 7%的
标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计付利息);

(四)原告自收到两被告支付的第一笔款项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之日起三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五)两被告承诺严格按照上述付款计划如期足额支付,在两被告如约履行的情况下,原告同意免除要求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495,733.8元的义务;如两被告有任何一期未能如期或足额支付,则原告有权要求两被告立即全额支付所欠款项,并有权要求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495,733.8 元。

本案受理费 120,518.43 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 60,259.22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两被告负担。保全担保费 13,162 元,两被告自愿负担。上述费用合
计 78,421.22 元,两被告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前向原告支付。

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12 月 25 日作出
的(2019)粤 0305 民初 25849 号民事裁定书,判决结果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广东鼎义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鼎义计算机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0-001

名下价值 16,453,071.8 元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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