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15 19:31:41 股吧网页版
鼎义互联: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71558 证券简称:鼎义互联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鼎义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删除

2016 年 8 月 29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定向发行股
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珠海科技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 266.8889 万股,珠海科
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000万元认缴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本次股票发行后,
公司现有发行人及股东结构如下:

……

第十九条 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一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
转让给职工。

新增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