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71558 证券简称:鼎义互联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鼎义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删除
2016 年 8 月 29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定向发行股
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珠海科技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 266.8889 万股,珠海科
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000万元认缴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本次股票发行后,
公司现有发行人及股东结构如下:
……
第十九条 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一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
转让给职工。
新增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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