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1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71559 证券简称:帮辉汽配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成都帮辉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成都帮辉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帮辉汽配”)于
2 月收到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鄂 0302 民初 6259 号民
事裁定书,详见 2024 年 2 月 20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关于
公司涉及财产保全的公告(补发)》(2024-003)、《关于公司涉及财产保全的公告的补发声明》(2024-004)、《关于银行账户冻结公告(补发)》(2024-005)、《关于银行账户冻结公告的补发声明》(2024-006)。
公司于 6 月 28 日从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处获取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
院出具的(2024)鄂 0302 执 1961号执行裁定书。
二、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
申请执行人: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成都启创嘉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成都帮辉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成都兴擎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鄂 0302 民
初 6259 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与成都启创嘉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帮辉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兴擎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责令被执行人按照该判决书履行义务,但其未履行。依照
公告编号:2024-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收入 81723100.21 元及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业务已经暂停,目前不会造成其他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2024)鄂 0302 执 1961 号执行裁定书
成都帮辉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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