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71561 证券简称:嘉德瑞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
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
公告编号:2025-044
(以下简称“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
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
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
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
有明确的履约时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
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
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
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
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
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
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
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
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请股东
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应就公司及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承诺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
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公告编号:2025-044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
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
情况。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八条 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承诺人可能承担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