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对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6]第 0237 号
关于对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6]第0237号
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6]第 0009 号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所述,贵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
为 5,130.19 万元,账面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600.79 万元,涉及期初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2,242.19 万元,我们无法就上年及本年应收账款可收回性以及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 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三、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涉及事项对贵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四、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我们无法获取认定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所需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五、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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