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风
险提示性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2025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尤振审字[2026]第 0009 号),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具体描述 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所述,贵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应
收账款余额为 5,130.19 万元,账面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600.79 万元,涉及期
初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2,242.19 万元,我们无法就上年及本年应收账款 可收回性以及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 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 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
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 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针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 作出的说明发表了意见,公司已就导致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采取 了相关应对措施,公司将根据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治理及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如有)
(一)《公司 2025 年审计报告》;
(二)《关于对深圳嘉德瑞碳资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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