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871563 证券简称:聚欣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江苏聚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八条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如有)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王雪岩、杨希。 第二十条公司发起人为王雪岩、杨希。购的
股份数分别为杨希 6750000 股、王雪岩
8250000 股、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杨希、
王雪岩以现金方式在2010年4月共同出资,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500 万股、
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二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人提供任何资助。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七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经股东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依照本章程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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