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871564 证券简称:巨成钛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宝鸡巨成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经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宝鸡巨成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鸡巨成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宝鸡巨成钛业股份有限公的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选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
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挂牌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报告工作;
(三)列席董事会或委托其他监事列席董事会;
(四)《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
职行为,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依照相关规定,有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
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五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
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
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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