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71565 证券简称:森宇文化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盲目投资,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投资效益最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 则》)、《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 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投资项目的具体经办部门(以下简称“投资经办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财务部要及时掌握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投资风险、投资回收等进行评价考核,并向公司决策层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投资审批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二)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所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三)公司投资事项未达到本款所述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委托理财或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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