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1
关于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宇股份”、“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公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28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期辅导工作
第一期辅导自 2021 年 9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确信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巩固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人员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核查辅导对象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核查辅导对象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5、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6、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
7、核查辅导对象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督促其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二)第二期辅导工作
第二期辅导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主
要工作内容如下:
1、通过召开讲座、组织答疑等方式进一步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确信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巩固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人员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核查辅导对象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
系。
5、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
6、核查辅导对象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督促其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三)第三期辅导工作
第三期辅导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主
要工作内容如下:
1、进一步核查辅导对象各项业务的控制流程,协助辅导对象细化各业务活动运行的规则,规范业务人员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完善内控体系并督促其有效执行。
2、核查辅导对象主要规范运作制度,审阅了辅导对象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的三会文件及三会运行状况,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3、总结辅导工作。
(四)辅导验收
2022 年 6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完成本
公司对辅导对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的验收,并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沪证监公司字[2022]118 号),有
效期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
(五)差异化辅导工作
辅导对象原计划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
拟将上市板块变更为主板,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报
告出具日对其进行了差异化辅导,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通过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进行集中授课、组织答疑等方式对接受辅导人员就拟上市板块变更进行差异化辅导培训,确信其理解主板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2、持续监督辅导对象三会运行、内控制度运行等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3、总结差异化辅导工作。
在上述辅导期间,各证券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配合本公司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各项辅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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