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8
公告编号:2021-006
证券代码:871566 证券简称:绿十字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省绿十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文”),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
溯调整。
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部分仍按照财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的解释公告及通知规定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1-006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文,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执行解释第
13 号文,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省绿十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安徽省绿十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安徽省绿十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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