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公告编号:2020-006
证券代码:871566 证券简称:绿十字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省绿十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3)《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
(4)《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0-006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按上述规定执行后,财务报表主要调整如下: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上年年末金额 1,862,478.70 元;“应收账款”上年年末金额 116,904,850.22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末金额 25,758,164.35 元;“应付账款”上年年末金额 37,411,999.61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18)年 12 月 31 日和(2018)年度
项目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 331,463,435.95 0.00 331,463,435.95 0.00%
负债合计 160,106,105.74 0.00 160,106,105.74 0.00%
公告编号:2020-006
未分配利润 60,497,694.78 0.00 60,497,694.78 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71,357,330.21 0.00 171,357,3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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