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08
证券代码:871572 证券简称:西伯电子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西伯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西伯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
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伯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关
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最低开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
就将该等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
等交易作出相关决议;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
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或商品
(十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推定关联人。除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外,还应遵循从严原则。公司董事会对关联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
第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 由本条(一)中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 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公司股票挂牌之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五条(一)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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