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08
证券代码:871572 证券简称:西伯电子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西伯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
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伯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
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伯电子(昆山)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
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
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
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
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
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
对外投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
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
合并会计报表计算)不超过 20%(含 20%)的项目有决定权,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
行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50%(含
50%)。
除前述董事会有权审批以外的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属于股东大会。董事会认为
必要时,可将其有权审批的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总经理为公司投资评审小组组长,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
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和归口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
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
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
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
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三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 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对随机投资建议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
象的赢利能力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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