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18
证券代码:871578 证券简称:恒美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恒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8 日 08:30。
预计会议期限 0.5 天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1578 恒美股份 2021 年 4 月 2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阎世强、陈明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为了更好的履行公司监事会的工作职责,推动 2021 年公司各方面的工作,监事会编制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报告对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主要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
(二)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为了更好的履行公司董事会的工作职责,推动 2021 年公司各方面的工作,董事会制作《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报告在 2020 年度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发展战略、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主要工作等几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总结,对 2021 年工作进行了安排。
(三)审议《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根据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对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2)、《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3)(五)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因公司正处于成长发展阶段,为继续拓展业务,实行公司长期规划和目标,公司暂不进行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六)审议《2021 年报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对资金、生产经营等指标进行分析测算。
(七)审议《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鉴于上述原因,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八)审议《关于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苏州恒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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